雲縣徵碳稅 財部:不會同意

 |200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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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繼花蓮縣後,雲林縣議會昨天也通過「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預估一年可增加縣府九十億元稅收。不過,財政部表示,碳稅由中央決定,不會同意地方政府自行開徵;雲林縣政府則強調,地方政府開徵碳稅於法有據,不排除與中央政府打憲法官司。

依雲林縣議會通過的「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將針對其雲林縣境內的企業開徵碳稅,未來企業每月排碳量超過十萬噸將課特別稅,十至二十萬噸者每噸課一百元;二十萬噸以上,每噸課二百元,對社會福利、沿海居民健康、鼓勵企業投資節能減碳設施,帶動產業結構的轉型和發展。

雲林縣最主要的排碳企業為台塑六輕,一年上繳的國稅高達四百七十億元,留在地方的稅收卻只有五億元。

雲林縣財政局長陳錦稷表示,地方政府依照「地方稅法通則」規定,有權力可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只要議會通過,財政部同意備查即可,縣府將依法報請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還要聯合高雄、台北等有意課徵減碳稅的縣市,向中央力爭到底。

陳錦稷強調,開徵能源稅是馬英九總統的重要政見之一,行政院勢必得對此有所規畫,不能以一句「影響企業投資意願」為由,就要求地方稅審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去年花蓮縣議會率先通過課徵碳稅,並獲得財政部同意備查,卻在行政院干涉下退回重審,並表示不予備查;陳錦稷說,此舉顯然已違反地方稅法通則,如果行政院欲強力介入,駁回雲林縣的法案,雲林縣政府不排除與中央進行憲法官司,力爭到底、維護地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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