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基會日前調查公布,民眾若遲繳水、電、瓦斯費,會被罰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十的滯納金,換算成年利率比信用卡還高。在經濟部長尹啟銘要求下,國營會昨天邀集台電、台灣自來水公司、中油公司高層開會,確定調降電費、水費滯納金。
昨天開會的具體共識包括,電費由目前逾繳費期限十四天以內者加計百分之三,超過十四天者加計百分之五,調整為逾繳兩天內免計遲付費用,第三天至第十四天按百分之一計收,超過十四天者加計百分之二,計收金額未達五元,按五元計收。
在水費部分,現行遲繳在十天以內收百分之五,超過十天收百分之十,修正後為每四天收百分之一,八天收百分之二,上限為百分之五,也就是超過二十天,都是收百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油公司雖然有提供天然瓦斯,但因為所占市場比例低,也沒有收取滯納金,所以不在檢討範圍內。
這次修正後的版本將盡速提報台電及台水公司董事會審議,國營會預估最快三月就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