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任教滿20年、任教滿10年且滿50歲、薪資年功俸達最高等級滿3年者
【本報新竹訊】少子化趨勢下,超額教師問題日益嚴重。教育部擬修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針對減班、併校的超額教師,增加三款退休條件:任教滿二十年、任教滿十年且年滿五十歲,或薪資年功俸達最高等級滿三年。只要符合其中一款就可申請退休,預估一年有三千至五千人符合新增的退休條件。
教育部人事處昨天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上,報告研擬中的教師退撫新增條件,人事處專門委員賴俊男表示,因應各級學校因少子化現象的師資調節,將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中,增訂因學校裁撤、組織變更、業務緊縮情形,增加三款退休條件。
新增的退休條件是為了因應中小學減班併校後,產生的超額教師問題,現行退撫制度下,目前各級學校申請退休教職人員一年約七千人,其中國中小教師約占七成,教育部人事處估算,新增三款退休條件未來送立院通過後,預估一年將增加三千至五千人符合退休資格。
針對超額教師的三款退休條件,除了任職滿二十年且年齡滿五十五歲者可申請月退,月退金約三萬多元,其餘只能一次領退休金,至於金額依年資、敘薪等級來計算,以任教滿二十年但年齡未達五十五歲者為例,一次可領三百多萬退休金。
超額教師退休新制何時開始實施?賴俊男說,「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的修法時程,要配合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法」的修法工作,送立法院通過後即可實施。據了解,「公務人員退休法」修訂案,今年度可望送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