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檢舉達人」一個月檢舉了上百件的鳥賊車,月入十二萬元,是原本薪水的三到四倍。
筆者佩服這名檢舉人的功力,但想以自己的例子,建議欲「效法」的民眾要注意安全。一年多前,政府獎勵民眾檢舉遛狗人放任愛犬大小便,我一時興起也加入了「狗仔隊」行列,鎖定目標後,拿著拍照手機跟蹤,不料一個不小心,竟撞上電線桿,被散步的民眾訕笑。
再舉一個例子。我有一次在騎機車,綠燈亮起正要起步時,看見前方邊騎邊照相的騎士不平衡,差點摔了下來,他應該就是所謂的「檢舉者」,才會邊騎邊拍照,賠了相機事小,萬一被後方的來車撞上,反而得不償失。
政府規定開車或騎車不得講行動電話,就是擔心駕駛、騎士因分心而肇事,如今卻鼓勵騎士在車陣中拍照檢舉,還得緊盯排氣管並尾隨,要拍到明顯的廢氣、車牌等遠中近三張照片,還得牢記時間與地點,才能領獎金,難道不擔心他們分心嗎?
我想誰都不願見到因檢舉而冒風險,若能將這份工作回歸執勤警察,或交由環保機關取締,不但可讓民眾不必冒風險,還可因公權力介入,及透過專業的評估與排氣檢驗,而提高成效與公信力,減少爭議。
林彥佑(高縣林園/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