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最可貴之處就是讓人民參與,這也是民意代表最主要的功能。而立法委員最重要的民主精神,包括代表人民立法、代表人民堅督政府施政,發揮制衡功能以及監督政府資源分配是否合理、公帑是否有得到妥善的利用,因為絕對的權力會造成絕對的腐敗,政府施政必須要有能制衡的機關,也幫助人民看緊荷包,讓政府在應該用錢的地方才用。
在民主國家,監督政府的形式通常是所謂的「政黨政治」,因此政黨必須尋求人民的支持。而在其他實行雙首長制的民主國家,若是在國會中選舉結果是「朝小野大」時,為了順利執政,執政黨通常會找一個在野黨組成「聯合政府」。但目前的台灣,是不正常的形態,總統擁有極高的權力,可直接任命閣揆而不需經立法院同意,雖然台灣的國會也是「朝小野大」的情況,但執政者以意識型態治國,且觀念作風和在野黨有很大的差異。因此不願謙虛地找在野黨組成「聯合政府」,讓許多法案在審議上都面臨問題。
在野黨的職責就是要扮演反對者的角色,以達到監督制衡政府的目的。但很遺憾,執政的民進黨因施政不佳受到國民黨和親民黨的制衡,就將國親污名化,攻擊國親是唱衰台灣,但其實國親是代表人民監督政府,避免行政部門施政不當及有所偏差。民進黨如果真的尊重民意,在兩千年時取得政權時,就應該學習其他民主國家面臨「朝小野大」時找一個在野黨組成「聯合政府」的模式。
政治不清廉,是人民最不能忍受的,但現今政府重大弊案都無法偵破,如果沒有在野黨的監督制衡,那很難想像政府會腐敗到什麼地步。
當在野黨要監督政府時,其實需要有一個能虛心反省的政府,而在野黨也不能為反對而反對,要反對錯的事。在野黨制衡政府的方式,可透過媒體公布政府缺失讓社會公評,也可以刪政府預算的方式,達成警惕政府的目的。人民應理性思考民主政黨政治的精神和意義,不是廢掉國會或立委席次減半政治就會和平,應該去思考執政黨和在野黨的所做所為,符不符合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