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政府開放大陸學生來台就學,和採認大陸學歷政策,最快九月實施,不過大陸學歷的採認是否追溯既往,卻爭議極大,有專家學者指出,如果不溯及既往承認大陸學歷,會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
但筆者認為,教育是良心事業,最重要是教導學生知書達理和奉公守法的觀念,因此溯及既往會變成鼓勵人民投機行為。例如我國以往對菲律賓的高等教育學歷,只承認四所大學,如果今天再多承認一所,那麼是否這所大學在今天之前所發的學歷證書,也必須全部承認?
再如,即使一所大學變更課程設計,也不會溯及既往,一定是只從新生開始適用,舊生仍然採行既有課程,才不會有違反契約的精神。
大陸學校非常多,良莠、參差不齊,許多學校都是近年來才有比較好的成長與發展,如果溯及既往採證學歷,人民在參加國家考試及各公司行號的學歷認證,都會立即產生用人規定是否改變、薪資是否調整等問題,假如變更,員工會服氣嗎?
建議教育部應該堅守立場,承認大陸學歷不應溯及既往。
真簧(台中市/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