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不暇給」的「暇」,意指空閒、閒暇,以「日」為偏旁;與「玉」部瑕疵的「瑕」明顯不同,不要弄錯了。
「給」則有『供給』之意,讀「ㄐㄧˇ」;「目不暇給」意謂眼前美好的事物太多,或是景物變化太快,使得眼睛來不及觀賞;也可以寫成「目不暇接」,都表示很有吸引力、令人欣賞讚嘆,甚至到了眼花撩亂的地步。
鄭板橋在寄給弟弟的家書〈濰縣署中與舍弟墨第二書‧書後又一紙〉中,曾用過這個成語:「見其揚翬振彩,倏往倏來,『目不暇給』,固非一籠一羽之樂而已。」
一般用法如:「學校安排我們參觀著名的台北市立美術館,眾多畫作,令人『目不暇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