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人設宗教研修學院 96年實施

羅智華 |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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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教育部針對國內上百間登記立案的佛學院、神學院、基督書院或佛學院研究所等做一統計後,為保障其申設權益,昨天在部務會報中討論「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修正草案,並表示未來合法立案的宗教法人,只要有兩公頃土地、五千平方公尺校舍以及五千萬元以上設校基金,就可以設立「宗教研修學院」授予宗教學位。教育部預計近期就可受理宗教法人提出申請,最快在九十六學年度就有宗教研修學院的正式成立。

宗教研修學院主要是培養宗教相關的傳教、專職人員,未來的招生方式、課程都可以不同於一般大學校院。教育部表示,「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修正後,明定宗教研修學院設立標準,使宗教法人可以依照規定申請設立宗教學院,但學生總人數以不超過兩百人為原則,且必須由教育部審查核定。

根據修正草案規定,宗教學院的設立標準包括:校地的可開發使用面積要在兩公頃以上;校舍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設校基金達五千萬元以上;以及至少有三分之一課程師資符合大學教師資格者擔任;宗教學位只開放學士和碩士學位,系所規定則以一系、一所為限,且系所名稱均需冠上「宗教」名稱,學生修業年限比照一般大學、研究所。

教育部表示,未來宗教研修學院如果納入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補助款計畫審核,以五千名宗教學院學生人數來計算的話,則成立第一、第二年的補助金額,約為兩千四百萬,第三年起再加計五千五百萬元。

現有的宗教研修學院,依法不能授予學位,透過「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的修正,教育部希望保障宗教研修學院的申設權益、引導現有的宗教研修機構正式設立、依法授予宗教學位,另一方面則是尊重宗教自由與其自主性、讓教育環境更為開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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