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延伸共4階段 資優生可多元入學 提前選修下一段課程
【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此次教育部將特教法令大翻修,除將特教階段擴展,由學前、國民教育延伸至高中、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總共四階段,還規定資優生可透過多元入學,並能提前選修下一教育階段課程,負責彙整的政務委員曾志朗表示,此次修法將使我國特教領域具備先進國家水準。
教育部指出,現行特殊教育法自八十六年實施至今,已超過十年,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已從當年六萬餘人成長至去年近十萬人,隨著時代與社會變遷及教育資源的大幅改變,因此進一步規畫調整身心障礙教育及資賦優異教育未來發展方向。
草案將特殊教育事宜提高為中央層級,過去僅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設置相關單位,修法後,包括教育部也要設置此類型委員會。
此外,修法要求高級中等以下辦理特教應設置專責單位,並成立特教推行委員會,以處理校內特教生學習輔導事宜。而高中辦理特殊教育,可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以及相關專業人員和助理人員。
草案增訂,特教學生的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可因學習、輔導及支持服務或其他學習權益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必須提供申訴服務。
此外,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草案修正各級主管機關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依家庭經濟條件,減免其就學費用,並提供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的義務;若是幼稚園等學前階段也可發給教育補助費。
草案還規定各教育階段學校資優教育實施方式,國民教育階段資優教育,除藝術才能班可以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辦理外,其餘各類資優教育應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資優生的入學、升學可參酌資優生在學表現及潛在優勢能力,以多元入學方式辦理,並可選修較高一級以上的教育階段課程,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成效優良者,應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