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崙法律會客室--夫妻要為對方償債嗎?

劉昌崙律師/王曉婷律師解析 |2006.03.08
444觀看次
字級

夫妻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財產彼此理應共享?債務理應相互擔保?這樣的法律觀念正確嗎?

張太太的老公瞞著她辦了一張現金卡,背負了一百多萬元債務,直到銀行進行催收了,張太太才知道這件事。陳太太因此擔心,她自己名下的房屋,會不會被銀行查封拍賣,來清償其夫之債務?

依照我國民法第一千零五條之規定,在夫妻於婚前或婚後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時,於其婚姻關係存續中,係採用法定財產制,而目前我國法定財產制是採取夫妻間的財產「分別制」,即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各自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故債務方面,依民法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即夫之債務,妻並無法律上之義務為其清償。但實務上有很多銀行的作法,對於金額較大的借貸,均採取夫借由妻擔任保人,或夫借由妻擔任保人的方式簽訂契約。

於夫妻財產分別制的現行法律,夫債不影響妻的財產,妻債不影響夫的財產。但如果夫或妻在特定的借貸契約互為擔保者,則同意就債務擔保之另一方配偶,須為該項債務負擔保責任-例如「擔任保證人」,在此種情況下,如果夫或妻因債務上互為保證人,則即便夫妻因債爭吵而嗣後辦理離婚,僅係夫妻的身分關係消滅而已,並不能解除彼此在離婚之前,因財產上互為保證的義務。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