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羈押抗告 遭高院駁回

 |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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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駁回前總統陳水扁對二度遭到羈押的抗告,高院認為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抗告沒有理由,因此予以駁回。全案就羈押部分不得再提抗告。

台灣高院認為,陳水扁為卸任總統,一言一行都影響社會深遠,而本案涉及陳水扁至親家人與親信部屬,涉犯的罪責嚴重,陳水扁為求自保,之前已經一再攻擊司法,掩蓋他的涉案重嫌,還曾將國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列為絕對機密,足認如果不羈押陳水扁,顯難進行後續的審判與將來的執行,加上陳水扁有湮滅、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顯然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取代羈押。

在逃亡部分,高院再次強調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的遵期到庭,只是判斷有沒有逃亡之虞的考量因素之一,並非唯一標準。且陳水扁兩次到特偵組應訊及到苗栗參與法會與到黃姓少年處所,國安局的相關報表並未登載,高院也認為隨扈不能強制陳水扁的行動。加上陳水扁一家曾以人頭帳戶掩飾、隱匿不法所得,可見陳水扁有逃亡動機。

在滅證、串證部分,高院認為國務機要費案在偵查期間,陳水扁曾經要求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做出不利於馬永成自己的供述,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也曾指示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竄改國務機要費使用狀況,還曾指示哥哥吳景茂等人搬移鉅款。因此認定陳水扁有串證、變造、湮滅證據情事。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認為,高院裁定已違憲違法,未來除將聲請大法官釋憲外,也會再次聲請法官迴避。

鄭文龍在扁辦召開記者會,針對高院駁回陳水扁抗告,做上述回應,他表示,將以陳水扁名義聲請釋憲,預計農曆年後會正式提出。鄭文龍指出,有關龍潭案,檢察官用移花接木的證據起訴扁,相當草率,檢方的濫權應受到監督制衡;對於陳水扁遭羈押,是司法遇到顏色就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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