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申請兩次 展延兩個月 減薪、休無薪假 彈性處理
【本報台北訊】銀行業寒冬送暖!即日起,突然遭遇非自願性失業的卡債族,可有條件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緩繳卡債的申請,一次展延還款以兩個月為限,最多可緩繳卡債兩次。
景氣衰退,愈來愈多卡債族無法依約還款,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決議,針對參加九十五年債務協商及九十七年前置協商的卡債族,因非自願性失業,可緩繳卡債。
銀行公會指出,符合申請條件的卡債族填妥「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書」,並出具請領勞保失業給付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失業的文件,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緩繳卡債;如無失業證明文件,也可由最大債權銀行審核判斷。
銀行公會表示,已完成協商的卡債族因減薪、無薪休假等導致收入減少,無法正常還款,也可向債務協商主辦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條件。
另外,因非自願性失業導致前置協商毀諾的債務人,也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一次性協商。
銀行公會表示,「短暫性延期繳款方案」受理至六月三十日,屆時將視金融情勢及就業情況,再決定是否延長。據統計,九十五年卡債協商共有二十二萬人,目前只有十萬多人持續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