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貓熊出口需要依照「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華盛頓公約)規定辦理,而公約的主體是「國家對國家」,沒有適合兩岸關係的架構,因此,台灣對貓熊多年來一直呈現「民熱官冷」。
台北市政府官員表示,其實兩岸在民國九十一年即已達成共識,大陸的主管機關「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會開出一種格式上與CITES證明書略有不同,但內容等於CITES證明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輸出地寫的是「台灣台北」,我方就允許進口。
市府官員認為,多年來兩岸利用這種模式辦理珍稀中藥材進口,這次利用這種「各自表述」的方式解決貓熊來台,就讓貓熊回到單純的保育、交流領域,泛政治的質疑就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