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50歲 沙國8歲女離婚未准

 |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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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一名律師告訴「法新社」,沙烏地阿拉伯法院已駁回一名八歲女孩訴請離婚的要求。法院表示,這件官司要等到這名女孩到青春期時再決定。這名女孩的父親將她嫁給一名五十八歲的男子。

法院二十一日裁決後,律師吉帝利接受「法新社」電話訪問時指出:「法官駁回這項告訴(由女孩母親提出),因她的母親無權提出這種告訴,並表示,提告需由女孩本人到青春期才能提出。」

這項離婚官司是女孩已離婚的母親,在今年八月女孩的父親和新郎簽署結婚協議後,提出告訴。吉帝利說:「小女孩還不知道她已結婚了。」當時女孩才準備要上國小四年級。

不願透露姓名的親友告訴「法新社」,這宗婚姻仍未完成,女孩仍和母親同住。他們指出,女孩的父親曾口頭約定,這宗婚姻要再等十年、女孩十八歲時才完婚。

他們表示,這名父親同意將女兒嫁出去,可提前獲得聘金三萬利雅(八千美元),他顯然正面臨經濟問題。這名父親在法庭上仍堅持維持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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