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偵辦元大證券弊案,查出元大總裁馬志玲主導利益輸送,十五日依違反證交法及背信罪約談馬志玲到案,檢方諭令以二千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特偵組偵辦元大集團捲入「二次金改」弊案、元大證併復華金控弊案,現已查知元大馬家至少匯款六百萬元給扁家,另運送二億元現金至玉山官邸,動機不詳,懷疑元大集團涉嫌行賄,協助扁家洗錢。
不過,在扁家洗錢案中,馬志玲目前仍暫列為證人,至於台北地檢署查出馬志玲在元大證弊案涉案明確,將馬志玲轉簽為偵字案被告、限制出境後,有利於洗錢案後續偵辦。檢方原訂上周五下午前總統陳水扁被依貪汙、洗錢罪起訴時約談馬志玲,但馬志玲表示有公務在身,與檢察官協調十五日下午一時四十分出庭,偵訊到傍晚六時許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