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匪「倒賠」算不算犯罪?
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一個男人走進超商,拿出20元紙幣要求換零錢,當店員打開收銀機,他亮出手槍要求把所有的錢給他。店員嚇得照做了,搶匪拿了錢迅速逃逸,但把自己的20元鈔票留在櫃台上…,他一共搶走了15元。這起搶案引起一場法律爭論:如果一個人拿槍威脅著要「給你」錢,這算不算犯罪?
這還需要辯論?當然是犯罪!除非你相信「偷雞不著蝕把米」無罪。「信不信」是個人「信仰問題」,卻無關事實。
譬如,印第安那州已廢除的一條法令是:「圓周率是4,不是3.1415。」這很類似中世紀時的哥白尼,他宣稱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結果被宗教法庭判處死刑(另一說他是老死的),因為他的科學發現違背上帝的信仰。
美國最近有一本新書,試圖以文化和機會談一個人為什麼成功。作者在電台接受訪問時,提到為什麼亞裔的學生數學普遍較好。他說亞洲人在不久前還是農業社會,農業社會要用到很多數學,很自然的亞裔學生數學會比較好,反觀美國工業化比較早,所以美國本地學生數學會不好。
「這是我聽過最荒謬的理論之一。」部落客「時季常」這樣批評道。
但其實這與荒謬已經無關,因為該作者的「理論」基本上屬於「信仰」層次。理論有高下之判,可以辯詰;至於要怎麼「信」,是個人問題、是情感依託問題,無關智愚,也無關荒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