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待立法院通過實施後,小客車所有人於明年底前購買新小客車並於過戶登記日前半年將舊車完成報廢者,新車貨物稅每輛減徵三萬元。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該修正草案經立法院通過後,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小客車主購買新車時,持過戶登記日前半年內向監理機關辦理舊小客車報廢證明單,即可享有減徵三萬元貨物稅優惠。
李述德指出,國內汽車市場銷售量已連續三年萎縮,若藉由提供減稅誘因,汰舊換新,讓民眾報廢舊車買新車,不僅振興經濟,同時亦能達成節能減碳效益。
由於減徵貨物稅將導致國庫收入減少,李述德強調,財政部初估實施此方案後可能減少八、九十億稅收,但帶動汽車產業創造的價值以及確保的就業機會等,正面影響將遠超出減少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