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委員黃淑英指出,醫療院所常以健保沒給付、健保給付藥材較差、健保給付不易等原因要求民眾自費,傷害民眾就醫權益,要求衛生署清查,嚴懲不法。行政院衛生署表示,醫院在進行手術或侵入性治療之前,一定要充分告知病人和家屬有關資訊,不得要求自費購買藥品或器材。不過,不可預期的突發狀況不在此限。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回應委員黃淑英的問題指出,現代醫療技術日新月異,健保提供的是合理的醫療給付,而不是最好的醫療保險,不可能把所有的項目都納入給付,民眾如追求更好的醫療品質,是必須自費的。
石崇良強調,醫院不應以不充足的資訊誘導民眾自費購買藥品和器材;但他坦承,現行法令對這類行為並無確實罰則,如果民眾所購買的藥品或器材有誇大療效之處,可以向地方衛生局檢舉;如果健保已給付,卻又要求民眾自費,民眾也可向健保局檢舉。
中央健保局醫管處沈茂庭經理表示,棉花棒、紙膠帶等材料,都屬於健保給付的項目,民眾若被醫院要求自費負擔,可憑醫院收據向健保局申訴,醫院除了須退還民眾費用,還須被處以五倍的罰款,甚至以停約處分。
民眾毋需自費的醫療項目
棉花棒、紙膠帶、抽痰管、拋棄式手術布包及產包、拋棄式鴨嘴、一般導尿管、導尿包、原裝罐腸套及灌腸器、灌食空針、胸腔引流瓶、抽吸瓶、氧氣潮濕瓶、鼻胃管、耳溫套、口表套、氧氣濃度調節式面罩、手圈、甘油球、抽痰用之隔離手套、引流袋、引流管、高透氣防水透明敷料、拋棄式耳溫槍專用膠套、氧氣面罩、噴霧面罩、手術手套、消毒腹部墊等。
※申訴管道:○八○○二一二三六九、○八○○○三○五九八免付費電話
註:醫療院所不得要求民眾自費或自購藥劑、治療材料或自費檢查
資料來源:中央健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