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撤銷遠通電收為ETC最優申請人,讓爭議不斷的ETC內情更加詭譎,日前並傳出一旦敗訴定讞,交通部考慮買回ETC系統,價格是據遠通自行估算的三十億元。
三十億元購價有何合理憑據?就憑遠通「已花掉三十億」一句話嗎?若是,則近月來民眾使用遠通設備所造成的不便、苦惱與購機損失,難道政府沒有協助追償的責任?稅政單位為預防「民間」逃漏稅,即便是一份十元的報紙也都要商家打發票,一項二、三十億元的買價「說說就算」?顯見交通部的無能。
而要等到「官司定讞」再採取決定性步驟的態度,也頗可議。因為不論訴訟勝負,重要精神與作為在於如何執行事後的救濟措施,現在一審敗訴後,交通部似乎放著爛攤子不管,任由遠通ETC使用人無所適從,非ETC用路人天天擠人工收費通道,交通部卻急切地要為遠通提出上訴,豈非內情詭譎、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