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消費券將有排富條款,不但財政部與經建會有不同的意見,輿論看法也兩極。
台灣目前失業率高居不下,通貨膨脹已轉為通貨緊縮,因此,失業民眾不但無法溫飽,遑論消費能力,就算有能力消費的中產階級,也寧可縮衣節食。
所以政府應將消費券政策定調為「社會福利政策」,這對經濟弱勢族群而言是「救命錢」,一筆定額的消費補助對「有錢人」而言,根本不痛不癢,制定「排富條款」,一來可以落實照顧弱勢,二來能避免資源浪費。
日本至今已第二次不排富發放消費券,效果有限,加上日本民眾不敢利用低利率借貸消費,依舊拚命償還貸款,台日的經濟結構雖不同,但馬政府應參考日本的經驗,不宜「東施效顰」。
消費券不是白吃的午餐,必須先針對獲效最大的族群優先施行,更須兼顧公平與公義原則,因此,消費券最好是「救急救窮」,先幫助弱勢族群度過景氣寒冬,這才是消費券政策的重中之重。
此外,筆者認為,當前台灣的消費問題在於「信心不足」,這可從公營行庫湧入大量定存可證明,所以政府必須針對不同族群,施以不同政策激勵,以提振消費信心,如此才能全面促進消費。
杜亥(彰化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