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貧族 在政府眼中竟是富人

胡志剛(台北市/金融業)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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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產階級已淪為新貧族 年收入120萬家庭摃龜 北市148萬算中低收入戶 消費券排富 須訂符合現狀標準

原來不僅郭台銘是「富人」,絕大部分「新貧族」也很「富有」。

以雙薪家庭而言,夫妻薪資每個月都是四萬七千元,各一個月的年終獎金,一年家庭總收入約一百二十二萬元,會是「富人」嗎?相信大多數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政府把這類家庭列入發放消費券的「排富條款」,誰會服氣?

消費券發放確定採排富作法,以每戶一年總收入在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為發放對象,看來大部分的「中產階級」都無福消受了,可是「中產階級」不是早已淪為「新貧階級」了嗎?

八月時,賦改會提出稅改方案,除了調降營所稅率,也呼應「富人增稅、窮人減稅」,調降綜所稅三種稅率,但依當時統計,家庭收入兩極化日益明顯,中低收入戶門檻降低了,台北市家庭年收入一百四十八萬元,已算是「中低收入戶」。

當時擬議依照這項標準,做為住宅補貼對象的收入門檻,如今家庭年收入一百二十萬元以上就列入「排富條款」,怎會合理?如何確認真正的富人,政府能不能有個「符合社會現狀」的標準?

其次,每戶發放一萬元消費券,初估約五百萬戶受惠,限定在一定時間內使用完畢,但經建會原本構想「消費愈多,補貼愈多」,且不設排富條款,為何政策急轉彎?

而且經建會原本也構想,如果發放一千億元,能刺激兩千億元的消費,「政策就算成功了」;此外,官員曾表示,不傾向設排富條款,是因為發放消費券不是社會福利,是希望誘發民間消費,「公平不重要,效率比較重要」,這符合今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克魯曼「現在不是擔憂赤字的時候,是給經濟所需的幫助」的建議。

如今發放總經費傾向六百六十億元的方案,若以經建會比喻的一比二效果,只刺激消費金額約為一千三百三十二億元,足夠嗎?據行政院表示,財源將編列特別預算,看來,總經費多寡還是要視財政,行政院為何不參考克魯曼的建議?

發放消費券目的是鼓勵消費、提振景氣,無關貧富,而且把「新貧族」列入排富條款,更是不合理,恐反招民怨。

胡志剛(台北市/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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