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銀行公會表示,三月起,最後一項採「複利」計息的消費金融放款產品現金卡,將全面採單利計息,不會再有利滾利的情況,同時現金卡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內,一定要內含利息和費用。
外界老以為全部消費金融產品,尤其是現金卡和信用卡,都是採複利計算。但銀行公會強調,從民國八十六年起,信用卡的計息,已經全面改採單利,市場只有四、五家銀行的現金卡是用複利計算,但今年起現金卡利息,都必須改採單利計算。
銀行公會表示,去年底銀行公會理監事會已通過,將修改現金卡定型化契約,要求現金卡計息不得再採複利計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同意,雖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還在審核條文,但大部分銀行已先自行修改定型化契約。據了解,市場還有一、兩家銀行的現金卡採複利計息,會在明天起全面修正為單利計息。
現金卡全面改採單利計息後,目前消費金融放款產品,包括雙卡和小額信貸,所有產品都是單利計息,不再是複利,也不會再有利滾利的情況。過去採複利計息時,第一期未還清的利息會滾到下一期,「連本帶利」再計息,但是採單利計息,消費者每期未還清的利息,不會再滾到下期帳單的本金中計息。
銀行公會同時要求,各銀行現金卡的最低應繳金額,應內含利息和手續費,因為每用現金卡借一次錢,就要一百元的手續費,因此,若持卡人一個月提款次數太多,但只還最低應繳金額,該費用可能無法同時還清利息和手續費,此時,若採複利計息,就會發生利滾利的情況。
例如,現金卡持卡人一個月動用現金卡五次,手續費共五百元,最低應繳金額假設是二千元;在現金卡計息全面改採單利後,新的最低應繳金額會是二千加五百等於二千五百元,這樣,消費者就能在最低應繳金額中,還到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