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修正的菸害防制法明年一月十一日上路,不論是在室內公眾場所抽菸,或業者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將處罰一萬到五萬元,還可以連續罰。
但筆者擔心,如果沒有落實稽查,法令上路後,生意人為了和氣生財,對吸菸與不吸菸的客人一視同仁,那菸害防制法就會形同虛設。
我不抽菸,有一次與不吸菸的朋友吃飯,隔壁桌的客人吞雲吐霧,我找來服務生:「請問,你們餐廳不禁止吸菸嗎?」服務生卻親切的問我要幾個菸灰缸;高雄市幾年前曾推動「健康城市無菸餐廳」活動,結果踏進餐廳,迎面而來的是一陣煙霧,似乎生意愈好的餐廳,禁菸宣導愈沒用,對「無菸餐聽」的活動更是諷刺。
所以,我對這個法令能發揮多大作用,十分懷疑,因為政府要菸客及業者自主管理,仰賴罰款及民眾拍照,並不能讓癮君子在公共場所收斂,生意人也會投客人所好,建議法令上路後,主管單位雷厲風行、伸張公權力,讓癮君子、業者看到政府執法的決心,畢竟,公德心的養成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必須「執法從嚴」,否則,只會造成業者與癮君子的苟且心態。
鄭森(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