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周刊報導台電「天價購煤」至二○一六年,造成巨大虧損,導致電價降不下來,還要調漲,由全民埋單。
台電在今年七月國際原物料價格高點時,簽下每公噸一百六十四點六八美元的大量高價燃煤合約,但國際燃煤價格目前已降到每公噸約一百零四美元,若要台電調降價格反映,將會造成今年虧損一千多億元,若明年不漲價,虧損將會超過兩千億元,可能瀕臨「破產」。
台電發言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購煤長期合約基本上是「保量不保價」,合約價只是今年的煤價,明年再重新議價,而且台電在合約量上,有百分之二十的權益,如果合約價太高,可減少購量,改從現貨市場購買。
但台電澄清時卻沒拿出合約供檢視,不但難以說服人,反而愈發令人起疑,若報導屬實,有幾點必須追究。
一、台電高層是依什麼專業簽訂高價合約,而非以常見的「低價招標」;燃煤並非戰略燃料,在亞太地區有澳洲與中國視市場供需調節出口,況且,金融風暴後全球消費力下滑,簽訂高價合約時正逢國際原物料下滑的時間點。
因此,經濟部必須調查原委,若是台電判斷錯誤,相關人員就該負起行政責任;若有涉及刑責之嫌,司法單位就應主動偵辦。
二、國營事業一直將原物料購買合約視為「機密」,無法一窺究竟,但調漲是以反映採購合約價格作為理由,當民意要求調降時,採購合約又成為「反映成本、避免虧損」的防衛工具。
國營事業採購合約不透明,不僅提供決策錯誤時卸責的空間,更容易形成封閉的利益團體,使國營事業反成為荼毒民生的機器,而非穩定民生物價的調節器,因此,國營事業在「合理反映價格」之前,必須出示採購合約,以取信人民。
三、電價連續調漲,台電只以比例占四成三的燃煤發電說明理由,卻不提比例兩成的核能發電,一年可為台電賺進六百億元,況且,經濟部依法應補助台電「天然氣購氣成本高於售價虧損」兩百餘億元、「離島用電虧損」近五十億元、「各類用電優待虧損」四十四億元,及其他配合政策經濟部積欠台電的三百四十餘億元,台電不依法向經濟部追討,而吃下這一大筆補助,因此,台電提出的虧損數字,絕對還有討論的空間。
此外,核二廠半年內三次跳機,及核一廠延後啟動,如此績效不彰,台電卻要發給核電廠員工基本薪資二至五成的「核能津貼」,及員工用電補助等福利,及編列兩個月平均近十五萬元的年終獎金,難道這些是台電讓全民當冤大頭的「合理反映價格、避免虧損」?
藍綠立委昨天在經濟委員會「大和解」,有志一同地以暫緩審查經濟預算,要求部長尹啟銘提出調降桶裝瓦斯、天然氣、燃料油及電價方案,雖然尹啟銘「預告」桶裝瓦斯、燃料油下月初降價,但天然氣、電價一周內提報告,呼籲朝野立委在這一周內要求經濟部拿出台電、中油購買合約供檢視,作為審查依據,並取信於民。
吳庸(斗六市/製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