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早從九月十九日起,就已有人投下神聖一票。會進行此「提早投票」(Early Voting)的,多是因故無法在十一月四日投票者,像布希總統已在華府將選票寄回德州。
各州對提早投票規定不一,有三十四州允許選民在十一月四日大選日前提早投票,其中的三十一州對提早投票的選民,不問理由;剩下的三州和華盛頓特區,則要求選民說明理由;還有其他十六州不允許提早投票。
有些州規定,提早投票的選民需親身前往投票;有些則允許郵遞投票,這樣的州有二十八個,其中的二十二州與華盛頓特區規定選民必須提出理由。
在二○○○年大選,有百分之十六選民提早投票;二○○四年大選為百分之二十二。照目前提早投票勢頭,今年大選的提早投票選民,預估人數將一舉衝到三分之一,成為左右選情的關鍵。
提早投票有利有弊,在幅員遼闊的美國,提早投票讓選民,免於在選舉當天大排長龍;但壞處是,政府需額外花費,且郵遞投票者在家中做選擇時,可能會受家人影響,投下非自願性的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