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四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率綠電,但由於用電大戶定義喬不攏,綠電跨區使用也未達共識,經濟部昨天表示,已多次與業者溝通,會盡速公告用電大戶設置綠電辦法,拚明年二月前上路。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修法案特別加強企業責任,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都得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不然就要繳納代金以促進綠能發展。經濟部能源局原訂十一月公布用電大戶買綠電的辦法,但目前購買綠電比率、台電釋出綠電價格等都還沒決定。
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目前已有初步規畫,業者表達願意盡社會責任,但不希望受到法規束縛,希望用電大戶辦法不要急著實施。經濟部近期將加強到科學園區、工業區與相關業者溝通,凝聚各界共識,完善辦法後才上路。陳崇憲強調,能源局會盡速公告用電大戶條款子法,目標在明年一月、二月正式上路。
經濟部認定契約容量達五千瓩者為用電大戶,估計約有五百多個電號、三百多家企業將受影響,目前盤點用電大戶包含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及電子資訊等產業。陳崇憲強調,用電大戶定義預定五年後檢討是否下調標準,擴大範圍。
早鳥優惠
鼓勵加快步調
鋼鐵業者透露,大家對於「用電大戶」定義有不同看法,大家都希望不要被納入大戶,導致討論至今無共識;另外,部分業者已裝置太陽能發電,希望爭取綠電跨區使用,例如,業者在高雄設置太陽光電,所產生的綠電想給予高雄以外的關係企業使用,對此官方與業者立場不同等。
陳崇憲說,業者反映多項意見,包括門檻不要訂太嚴格,要給業者緩衝、調適時間,以及讓業者有多元選擇,經濟部原則上皆採納。
若業者選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陳崇憲說,當業者「契約容量」達五千瓩,須在五年內建置百分之十,也就是五百瓩的綠電;為鼓勵業者加快建置步調,能源局也祭出早鳥優惠,若業者能在四年、三年建置再生能源設備,建置比例可降為百分之九、百分之八。
繳納代金
規畫提高成本
但若無法建置再生能源或儲能裝置,可選擇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陳崇憲說,較不希望業者繳納代金「花錢了事」,目前規畫繳納代金成本會較高一點,透過類似「繳罰款」的手段,誘使業者自己建置發、儲電裝置,或是購買綠色憑證以鼓勵他人設置綠電。
能源局估計業者自行裝設再生能源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將可創造綠電市場一點○五GW交易量,即十億五千萬瓦。不過,截至今年十月底止,再生能源憑證中心雖已發放七萬一千零八十九張再生能源憑證,但目前成交張數為三千六百零五張,只占整體憑證約百分之五。
能源局表示,近日將再度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若獲得共識,希望年底前能預告,而預告期也將縮短為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