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未來子女姓氏變更將更具彈性。
院會昨天通過民法第一○五九條、第一○五九條之一修正草案,修正後條文規定,未來若父母未約定子女姓氏或約定不成時,將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此外,若子女遭受父母家暴或性侵等情事,父母或子女也可向法院請求變更姓氏。
若是非婚生子女姓氏與實際行使親權人不同時,父母任一方或子女也均可請求法院變更姓氏。法務部強調,法院裁定變更子女姓氏時,應優先考量子女最佳利益,以保障其權益。
民法自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以來,子女姓氏由原先規定從父姓,改為可由父母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進一步修正,明訂父母未約定子女姓氏或約定不成時,在戶政事務所以抽籤方式決定,另外就放寬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規定,如果父母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情況時(如性侵害),子女可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