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今天第二波調漲,台電發表說帖表示,政府推出「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以來,兩個月內有四百七十二萬用電戶,因節省共獲得十七點四億元折扣。
政府推動「獎勵節能獎勵」,顧名思義就是鼓勵民眾減少用電,以節省荷包,也降低政府對公用事業的補貼,但台電卻將獎勵政策,當成民眾抵抗「電價調漲」的理由,但試想,民眾節約用電省下的錢,卻被調漲抵銷,如何能說服民眾?
其次,台電以「國際原物料價格」作為調漲的擋箭牌,更規避經營虧損的檢討。台電評估電價調漲時間是在年中,當時國際油、氣、煤處於歷史高價,但目前所需的原物料價格已大幅回檔,如果加計成本極低的「核能發電」,還為台電每年賺進五、六百億元,豈有「嚴重虧損」?經濟部的「國際燃煤價格持續上漲,電價有不得不漲價的壓力」的說法,豈不欺騙百姓?
此外,若台電以購買民營發電廠電力導致虧損為由,也不合理,因為民營電力公司截至目前稅後每股約有一到三元獲利,這意味民營電廠扣除政策收購的補貼,有能力控制燃料成本,顯示台電招標的燃煤價格有過高之嫌,卻沒有檢討。
筆者認為,經濟部與台電公布的說帖,忽略了成本評估基期不同,導致高估虧損,因此,基於目前民生物價居高不下,台電肩負穩定民生的政策責任,實在不宜調漲電價,行政院也必須責成台電檢討經營,降低購買燃料價格,改善成本結構,若不能如此,就不能以「反映成本」作為調漲理由。
吳庸(斗六市/製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