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康報】家庭主婦 也有退休金

張建雄 |20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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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也是一種工作,為什麼沒有退休金?」這是在家窩了十五年的阿惠的疑問,下個月起跑的國民年金給了她答案,如果她參加政府開辦的國民年金,六十五歲之後,勞保局每個月就會付一筆老年年金,一直到過世為止;如果阿惠不幸成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就可改為請領金額更高的身心障礙年金;如果死得太早,她的家人除了可領取喪葬給付之外,她的配偶及孩子如符合條件,也可請領阿惠的遺屬年金。

也就是說,今年十月一日以後,全民投保的時代來臨了!凡是其他社會保險不保的,都是國民年金強制納保的範圍。因此,外籍新娘的台灣老公也要注意!對於在台已設有戶藉、但常因雇主違法而無法投保勞保的外籍新娘,未來至少有國民年金可保,老了就能擁有自己的老年年金;而家有年滿二十五歲、但尚在就學的孩子的父母也要注意,因為父母親也要幫大孩子投保國民年金才合法。

國民年金的保險費率,在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開辦當年及民國九十八年,都是百分之六點五

;第三年時會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而到百分之七;以後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一直到費率上限百分之十二,也就是說民國一一九年十月一日時,國民年金的保費費率將會達百分之十二。

被保險人要自行負擔六成,政府補助四成,而屬於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政府則會視情況加以補助,保費一次可繳二個月,如果嫌麻煩,也可以預繳一年保險費。

國民年金開辦之後,除非開辦當日已年滿六十五歲,就可以維持月領三千元的福利,否則在開辦日當天,如果你的年齡是處於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對於不繳納保費者雖不會動用罰則,不過,完全不繳保費,滿六十五歲時就不能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

如果家庭主婦沒有繳國保保費,有經濟能力的配偶就要負連帶繳納義務,幫家庭主婦或主夫繳保費。否則勞保局將以書面通知你:「限期繳納」,到期而未能繳納保費的配偶,將被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只有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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