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習慣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開慢車的駕駛人,別再走進內側車道了,因為國道警察正加強取締。最近有許多人因時速低於100公里收到罰單,駕駛人怒氣沖沖到監理站申訴,但都被駁回。
警方表示,內側車道為超車專用道,若最高限速為110公里,時速不能低於105公里,但多數警察隊採較彈性速限,低於100公里才取締。若因「龜速」被告發,代價是至少300元,若因而導致壅塞車流,至少被罰6000元。
除了內側車道外,國道公路警察局第4隊表示,事實上中間車道也不能低於80公里。第4警察隊9個多月來已取締內側車道龜速86件,中間車道龜速20多件。
第4警察隊表示,過去大都著重在外側車道龜速的取締,但發現內側車道龜速情形相當嚴重,若外側、中間車道的車速都慢,內側車道的車速也慢,因車輛無法超車,將造成車流壅塞,增加事故發生率,是加強取締龜速的原因。
被罰者質疑高速公路的標示不清,僅立牌告知最高與最低速限,內側車道也僅標示為超車道,不少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龜速」也會被罰,認為政府簡直是搶錢,要求高公局及警方加強標示及宣導,才合乎公平正義。
其實,不僅很多駕駛人不知道相關規定,包括監理、交通裁決所官員、司法人員,很多人也不知道。高雄市監理處官員認為是80公里。一名與監理處官員法官則認為是60公里,但也表示無法肯定。一名主任檢察官聽到內側車道低速限是100公里之後,更是大表不以為然。
不過,取締龜速車也會看情況,國道該隊刑事組長詹銅城表示,若颱風天、下雨、車流量太多致影響車速,都不會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