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元月二十三日宣布「限塑政策修正方案」,原訂三月一日起取消第六類餐飲業塑膠袋管制,包括飯店、餐廳、小吃店等可自行決定要不要提供給消費者塑膠袋。但環保署限塑政策修正案因作業趕不及,已確定來不及在三月一日實施。環保署強調雖然實施日有延誤,但政策方向不變,會盡快完成行政作業後公告實施。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命令公告或修正公告,都須完成必要行政程序,包括「預公告」,給予外界相關人士陳述意見。接下來須就公告的內容、以及各界陳述意見舉辦公聽會及研商會,綜合修正後正式公告,整個行政作業至少一個月。據了解,如果是牽涉較廣的行政命令,從公告到實施需緩衝期,以便有足夠的宣導。例如環保署九十一年實施限塑政策時,在當年的四月二十二日公告,七月一日正式實施。結果限塑公告後經過漫長的年假,至今環保署連行政作業的第一步「預公告」都尚未準備好。
環保署雖然強調在正式公告取消管制前,店家還需配合現有的政策。不過第六類餐飲業的限塑政策現已形同無政府狀態,業者各做各的,有的繼續違規提供塑膠袋,有的繼續配合。許多店家表示,對環保署已宣布要取消管制一事完全不知情。
另外,環保署在元月二十三日記者會上,也公告幾項限塑修正的配套措施,包括今五月起試辦塑膠袋回收、七月禁止公家機構及學校內的餐廳禁止使用免洗餐具、九月禁止使用聚氯乙烯(PVC)做為包裝材、九十七年向塑膠業者徵收清除處理費。
據了解,以上配套措施只是停留在構想階段,而且環保署內部主管對這些構想的歧見很深。屆時是否能如期實施,恐怕還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