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患重度精神病的陳慧芳多次在社區惹事遭民眾報警,警方礙於沒有醫生證明,且病患沒觸法,無法強制處理。台南市第一警分局長張樹德建議修法,社區若有暴力攻擊的精神病患,管區警員可當舉發人,里長、民代當保證人,強制要求市政府衛生局、社會局出面處理。
依「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病患須經由精神科醫師診斷治療後轉介社區公衛人員輔導,有傷人傾向需住院治療者應強制就醫。 但多數醫院礙於健保規定,病患病情在可服藥控制後即須出院,不少家庭又不願容留患者,精神病患出院後有沒有按時服藥,很難控管。
上述規定有諸多漏洞,南市第一警分局長張樹德建議政府應該修法,由基層警員當舉發人,社區里長、民代等當保證人,只要精神病患有危害社區疑慮者,就可以通報市政府等相關單位出面,把他強制送醫治療。
張樹德說,警察跟里長、民代就像社區的管家婆,精神病患會不會危害社區,他們都知道透過兩方共同監督,不僅代表公眾意見,也能形成強制壓力,要求縣市政府社會局及衛生局正視精神病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