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說「行船討海三分險」,在詭譎多變的大海討生活,風雲莫測,危機四伏。一旦天災之外又有人禍,討海之航,肯定血本無歸,運氣不好也許連命都賠進去。
多年來竭澤而漁,加上公害污染,魚源枯竭,漁民捕魚更難。為求生計,向對岸買魚充當漁獲。也有禁不起暴利引誘,走私、販毒、運武器,也有偷渡外勞、娼妓、人犯,集罪惡大成,讓守法漁民汗顏,也影響治安。
傳統討海人,父傳子,兄拉弟,加上左鄰右舍,來自漁村,長自漁村,像一家人,有福同享,有禍同當。曾幾何時,漁村人口外流,年輕人不再吃苦,視打魚為畏途,不願討海。窮則變,變則通,漁船業者只好向近鄰對岸、印尼、菲律賓等地找人,外來不如在地,語言不通,生活習慣不同,有些業者以「役人心態」,頤指氣使,苛薄以待,甚至橫眉豎眼,大聲小叫。
外地漁民良莠不齊,有人忍氣吞聲,有人像火爆浪子,一觸即發,難以收拾,喋血一件接一件,多少父母悲痛呼兒叫子,多少斷腸人望夫歸,多少稚子淚眼盼父回。政府援救的行動,永遠趕不上家屬的期待。
歸根究柢,仲介船員要慎重篩選,制度化、透明化不可缺。船主也要自愛自重,善待船員。船員賣力,船主才能賺錢。船主賺錢,才能分享船員。當然政府也要盡到護漁、照顧漁業責任,唯有讓討海行船安全無虞,漁業才會欣欣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