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最近邀集客運業者和產險公會協調乘客責任保險事宜,並建議投保金額至少為新台幣一百萬元,加上強制責任險,乘客最少可獲兩百五十萬元的保障。但客運業者不滿產險公會未說明計算基準和保險條款,雙方將再協調。路政司估計如協調順利,乘客責任險最快明年農曆年前上路。
立法院一月通過的「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公路汽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與遊覽車客運業,都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訂定;未依規定投保,處十萬到五十萬元罰鍰。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指出,過去並未強制營業大客車必須投保乘客責任險,而是由各業者自行規劃或是透過互助會方式給予乘客保障。
但交通部質疑互助會的合法性,而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這些方式能否讓乘客得到保障,令人存疑。
交通部繼三月中旬邀集客運業者和產險公會協調乘客責任險事宜後,本周再召開第二次會議。會中,交通部建議了六個乘客責任險方案,分別為保額一百萬、一百二十萬、一百五十萬元,並考慮加上醫療險,好讓交通事故中的傷者可以得到醫療費用給付等保障。
由於現行「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賠償金額上限為兩百五十萬元,扣除強制險賠償上限的一百五十萬元後,乘客責任險最少也要一百萬元以上。因此,交通部建議投保金額至少為一百萬元。
經過產險公會試算後,前述三種保額每車每月保費差距約在三十元到兩百元之間。
祁文中認為差距不大,但攸關業者的社會觀感。
不過,由於客運業者對產險公會只列出試算表的作法不甚滿意,希望產險公會能提出計算基準、保險條款、賠償項目等詳細內容後再討論。
祁文中表示,客運業者和產險公會代表預計十月底前再行協調,等到保額、費率等達成協議,產險業者提出產品後,至少還需三個月的採購時間。
因此,預估客運業乘客責任險最快明年農曆年前可以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