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八月中公布生效的政治獻金法修正案,讓過去收受「虧損企業捐贈」而涉及違法的政黨與立委,得到一個月寬限期,可以申請返還違法獻金,且免於最高達兩倍罰金。讓正逢休會放暑假的立委多了暑假作業,都趕忙解決違法獻金的困擾。
政治獻金法於民國九十三年通過,因理想性太高,讓立委都吃不消,其中,對收受政治獻金限制嚴格,規定不得接受虧損企業捐贈,不只資深立委可能誤觸法網,一般參選者也可能碰到困難。
過去因為監察院沒有監委形同空轉,這個問題沒人在意,但現在監察院重新運作,立委發現問題嚴重,趕緊修法給自己有一個月緩衝期,以便於把過去的「獻金債務」做個清倉,喘口氣。
立委黃偉哲說,立委選舉來自累積虧損企業的獻金將近八十萬元,讓他十分頭大。他抱怨,立委選舉在今年一月舉行的時候,會計年度還沒出爐,捐贈者與受贈者都無從確認是否虧損,怎麼避免收到虧損企業捐款。
立委謝國樑說,四筆違法獻金都發生在第六屆立委選舉、自己首度參選時。今年二度參選已特別注意,儘管如此,選舉專戶仍舊會出現不認識的企業匯入的捐款,如何徹底執行不致違法,讓人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