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自今年十月起針對每月收入在二萬五千元以下的近貧戶,發給為期六個月的工作補貼,每月補助額度分為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上述補助方案,屬於短期性措施,明年三月到期後,經檢討若有必要,可再加延長補助期限。
據悉,明年度中央總預算已編列二百零二億元,做為因應「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必須延長補助期限之用。
廖了以指出,該方案將在九月一日啟動,政府將主動篩選約四十萬個具有全職工作的低薪資受助者,同時為避免遺珠,亦匡列五萬個名額接受申請,在經過各級政府的查核後,於今年十月至明年三月,分兩期(每期三個月)發給符合資格的近貧家戶補助費用。內政部預估以每家戶三人計算,應有約一百四十五萬人受惠。
該方案實施對象是針對年滿二十歲至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其個人全年薪資在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並且符合下列條件:一、非低收入;二、為全職工作者;三、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六十五歲之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均在三十萬元以下;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六十五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單身無配偶或親屬者在二十五萬元以下;有配偶或扶養一親等親屬者除綜合所得額三十萬元外,每增加親屬一人以十萬元加計);五、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六十五歲之一親等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三百九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