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求刑2年6月 前調查局長被訴創下司法史紀錄 檢方另查出星國通報情資也遭隱匿
【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偵辦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前第一家庭疑似洗錢情資案,昨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毀損、隱匿公文罪起訴葉盛茂,並具體求處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被起訴的前調查局長,也創下司法史的紀錄。
起訴書指出,今年一月十八日,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透過艾格蒙安全網路提供陳水扁前總統媳婦黃睿靚,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立帳戶涉嫌洗錢等資料給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經承辦人員依公文程序,由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核稿後,再由周攜帶公文面報葉盛茂決行,擬函報最高檢察署進行偵辦。未料,葉盛茂竟向周有義佯稱因事涉極機密,由他面交檢察總長陳聰明,然而葉在取得扁家洗錢公文及黃睿靚海外資金情資中英文譯本共十一頁後,竟予以隱匿,既未交付最高檢,也未交回調查局。
這分遭隱匿的公文,北檢在搜索葉盛茂木柵住處時,在他的黑色公事包內找到「公文影本」。
檢方另查出,早在二○○六年十二月,新加坡即通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在當地資產的情資,這分重要情資也被葉盛茂隱匿。檢方調查發現,當時洗錢防制中心承辦人鄒求強準備簽報台北地檢署調查,但葉盛茂以事涉敏感,應由他親向當時檢察總長吳英昭面報,指示鄒求強無須函交北檢。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永發向吳英昭查證,吳英昭表示葉盛茂完全沒向他報告過吳淑珍海外資產一事。
由於二○○六年星國情資未被製成公文,因此葉盛茂隱匿二○○六年情資一事,於法不構成匿報公文。
最高檢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疑涉洗錢案,查出葉盛茂涉嫌隱匿兩筆重要情資,法務部後來指示由北檢調查匿報案後,特偵組即將相關資料移交北檢調查。特偵組比對出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二○○六年十月至十二月密集赴日三次,正好與星國通報情資的時間點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