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條件:民間組織監督安全 台電收購附近103公尺土地
【本報台北訊】影響台灣北部用電的核一廠乾式核廢料儲存場興建計畫,環保署環評大會昨天經兩個多小時的討論後,決定有條件通過。
核一廠運轉三十年,儲存用過核燃料的燃料水池即將存滿,台電提出在廠內另蓋乾式貯存場。環評大會主席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安全部分的評估我們需要關心,但是原能會的專家群,比我們是來得強而足夠的,所以他們判定可接受的這部分,我們可以去了解,然後放心,但是如果要取代他們,可能很困難。」在台電還無法找到最終處置場之前,依照環評法也沒有阻擋因應方案的道理。
大會最後有條件通過這項環評案,不過附帶決議,除了由民間組成監督委員會,監督核能安全,其次要台電承諾核一設置的中期儲存廠,未來四十年內,不能轉換成最終儲存廠,最後考量民眾疑慮,台電應該收購廠區附近一百零三公尺的民宅與土地作為綠帶。
因此對於這項結果,代表居民在會中發言的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台大教授徐光蓉表示,台電的核電、核廢設施都採用美國系統,但近來美國已有不少研究指出,核電、核廢對人體有害,加上蘭嶼低階核廢貯存設施已出現不少貯存桶有鏽蝕情形,核廢乾式貯存場的安全性令人質疑。
石門鄉村長聯誼會會長鄭清松表示,北海四鄉居民已醞釀發動大規模抗爭行動。他還說,環評大會要求台電價購貯存場鄰近一百零三公尺內的民宅土地,「乾脆把整個鄉鎮都買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