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怡君台北報導】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十日上路後,有不少駕駛誤闖車道或超速,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對此作出裁示,「應以宣導代替處罰」。不過,蘇揆並未明確宣布在何種條件、情況及期限內執行。
蘇貞昌表示,新制一開始一定有很多不滿意,交通部要謙卑接受,加以檢討,最高原則是保障用路人的權利。他要求交通部應與現有廠商針對契約內容作合理檢討。
交通部長郭瑤琪指出,有鑑於仍有部分民眾不了解ETC系統以致遭罰,交通部將分析用路人違規的情形,一周內決定處罰的原則,情節輕微的可免罰,但連續、故意或惡意違規,仍必須受罰。
另對於ETC上路以來引發不少民怨,郭瑤琪說,交通部已要求高公局組成律師團,盡快與遠通電收洽談修改合約,並要求遠通電收提早於達成百分之四使用率的目標,否則將收回一個車道。她強調,交通部一定會顧及官方與業者立場,兼顧消費者權益。
遠通電收總經理張永昌表示,修改合約是很複雜的工作,公司會循法律途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