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違反隱私最高關5年 醫療暴力最高罰25萬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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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近年醫療暴力事件頻傳,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任何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未來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意圖散布、播送或販賣醫療隱私者,未來也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此次共修正9條、增訂2條,醫療暴力保護對象從現行醫事人員擴大至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並要求醫療機構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強暴、脅迫、恐嚇等妨害醫療、醫事或救護業務者,刑責由最高3年提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侮辱也納入處罰,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應醫美診所偷拍事件,修法也強化病人隱私保障,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窺視、竊聽病人非公開醫療、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不得任意錄音、照相、錄影或以電磁紀錄竊錄,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若意圖營利提供場所、設備便利他人偷拍,或意圖散布、販賣相關內容,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同樣適用。

此外,醫療社團法人須提撥10%盈餘,用於員工福利、病人權益及提升醫療品質與環境,於2年內完成;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醫事人員領取政府補助、津貼或獎勵金,相關所得可免納所得稅10年。修法也規範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刊登醫療廣告,並強化醫事鑑定機制。

新法須待總統公布後生效;未授權訂定子法的條文原則上自公布施行,涉及配套子法者則待衛福部完成相關法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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