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大學法》已逾二十年未修,許多學生團體認為,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應納入師生代表意見,以及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應至少八分之一等,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召開公聽會,學者認為,台灣僅靠校務會議討論大學各項事務,導致不同議題難以形成共識,建議參考國外制度,調整治理架構,作為修法方向。
台北大學校長林道通表示,校內日前校務會議修法方向為學生比例八分之一,呼籲教育部朝這此方向前進,但他指出,相較校務會議席次,更重要的是攸關學生的事務型會議,包括:學生事務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課程委員會等,「人數代表有法定比例,更有助學生就學與生活的實質意義」。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常務理事廖慶榮指出,美國有兩個會議與校務會議相關,一個談教師權益、學術標準,學生代表是零;另一個討論教師、學校整體事務,學生比例則高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但台灣僅一個校務會議,全混在一起,所以難達共識」。
EdYouth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的常務理事洪振翔呼籲,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應有八分之一席次;他提到,《大學法》明定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經董事會圈選後,報教育部核准,學生與教師並無最低席次保障。
洪振翔表示,以東吳大學為例,學生自治組織數度於校務會議進行提案,校方行政端的回覆不是避重就輕,就是意在拖延,校長答覆也很明確,如果教育部沒有強制規定,董事會認為沒有增加學生代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