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高中第8節及寒暑假課業輔導長期肩負公共教育與家庭照顧功能,但台灣教育產業工會昨指出,現行課外輔導鐘點費制度存在「一國多制、同工不同酬」問題,同樣50分鐘的授課,教師實領鐘點費卻可能因學校規模、開班人數不同而有所差異,呼籲教育部應將課外輔導鐘點費定位為延長工時的加班費,將給付基準入法,落實全國一致。
台教產表示,目前教育部主管學校的課業輔導費採「每節收費上限」及「每期總額上限」雙重限制。前者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 要點》規範每節收費單價,後者則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限制學期及寒暑假課輔費總額。
台教產指出,在少子女化影響下,各校開班人數持續下降,教育部雖維持「代收代付」及「收支平衡」原則,卻未編列公務預算補足差額,又設定收費上限,使教師鐘點費與學生人數直接掛鉤。
台教產舉例,同樣付出50分鐘的專業教學,大型學校教師可領取接近上限的鐘點費,偏鄉或小型學校教師卻因學生數不足,鐘點費遭到打折,甚至同一位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不同時期也可能因開班情況不同而領取不同鐘點費。
台教產也質疑,現行制度存在「虧損老師吞、盈餘學校留」的雙重標準。台教產提出2項訴求。首先,應將教師非課綱時間授課鐘點費給付基準制度化,訂定法定下限,並檢討現行實施要點;其次,因少子女化及偏鄉開班人數不足所衍生的政策風險,應由教育部編列公務預算全額補貼,保障教師能領足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