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詐欺犯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年底選戰在即,朝野立委為避免參選人因被法院判緩刑而喪失參選資格,紛紛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初審選罷法修正時,藍綠均同意放寬被法官判緩刑者可參選規定,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則堅持納入「易刑」處分。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被判刑6個月,綠營質疑藍白為高虹安修法解套。
民眾黨昨日院會提出再修正動議,將「易刑」修改為「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將條文再度限縮。三讀條文第26條第6款加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未來詐欺犯不得參選;另第26條第9款加入「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保障輕罪者選舉資格。
立法院2024年5月17日審議國會職權相關法案時,朝野立委爆發嚴重肢體衝突,最終藍綠共10位立委遭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未來遭判刑後若可爭取緩刑,依照院會此次三讀修正的選罷法,10位立委皆可繼續登記參選。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此次修法就是維護憲政參政權的比例原則。近年來詐欺犯造成多個家庭破碎,因此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另針對過失輕微犯罪而受到緩刑或易刑處分者,放寬參選資格。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表示,憲法保障公民的選舉以及被選舉權,若法官認為犯罪者需要褫奪公權,既然已有褫奪公權判處,選罷法再用行政法限制人民參選違憲。何況民進黨也提出修法要給予緩刑者參選權的同時,2年以下緩刑者可參選,6個月以下易刑者卻不得參選,這是因人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