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逐條審查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修正草案,藍綠白對緩刑可參選有共識,但新任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堅持「易刑處分者」也要納入,第9款保留至黨團協商,第6款照民進黨立委李柏毅修正動議,涉犯詐欺犯罪危害條例也不得參選。
年底選戰在即,為避免有參選人因遭判緩刑而阻斷參選之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逐條審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修正草案。許忠信說明,民眾黨團版本在第9款增訂「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在此限」。限制參選是褫奪公權,而第26條第15款已經有褫奪公權,但輕罪緩刑時間與褫奪公權時間不一定一致,主張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另主張易刑處分,代表法官認為沒必要用刑,用勞動服務替代,也應能參選。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說,被抓去關罪行最重,其次是繳錢警告或是勞動服務,最輕的是緩刑,就像是留校查看,若緩刑期間內沒再犯就沒罪。判緩刑無法選,不符比例原則,藍綠白都有共識。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不應過分限縮人民參政權,受緩刑宣告大家較有共識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