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娛樂稅法存廢討論多年,《娛樂稅法》修正草案昨終於送出委員會,朝野共識電影、藝文表演、競技比賽等免徵娛樂稅,而高爾夫球場、舞廳或舞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者,是否課徵娛樂稅由地方決定,並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視產業發展及財政狀況,經地方議會通過,停徵娛樂稅,報財政部備查。
此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但朝野立委擔憂,如此一來電動車恐要多徵稅,與政府鼓勵電動車用意違背。不過內政部、交通部代表均強調,本次修正純屬名稱正名,非開徵新稅,且現行電動車仍享有免徵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