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公務員小額貪汙案件「情輕法重」現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貪汙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對於情節輕微或財物在5萬元以下,除現行減輕其刑外,另增訂可免除其刑規定,賦予司法機關更多裁量彈性。
近期發生清潔隊員把殘值不高的回收物送給拾荒婦,被判刑10個月的案件,引發社會對小額貪汙案件的討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併案審查眾多立委所提《貪汙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馮成等人列席說明並備質詢。
馮成指出,立委所提版本與法務部草案方向一致,目前在行政院第3次審議中。經委員會討論後,全案初審通過,增訂免除其刑規定,不須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