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通過資源循環雙法修正,邁向循環經濟時代將棍子、胡蘿蔔並進,力拚「轉廢為金」。修法獎勵投資資源循環措施,給予金融、租稅優惠支持;同時擴大納管廢棄物,並提高非法棄置罰則,刑期提高至7年,可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
「資源循環雙法」是指《資源循環推動法》(原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與《廢棄物清理法》。兩項法案歷經5年,昨日終於在行政院會通過,政院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環境部指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聚焦於補強現行制度不足,特別針對社會高度關切的非法棄置問題,修正重點包括落實責產源責任,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責任。
《資源循環推動法》方面,則擴大管理範疇至產品全生命周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資源循環管理。修法重點包括訂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且每5年檢討,並設立跨部會的「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政府資源與明確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