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發現門縫下面塞了一封信:「我朝思暮想的你,明天上午九點在中山百貨大樓前見。」落款是「一個對你心儀已久的人」。我撇撇嘴,把信扔到一邊。今天又不是愚人節,誰還開這種沒創意的玩笑?
再說,我從未收到過一封真正的情書。哼,這一招使在本姑娘頭上,絕對無效!
第二天是周末,百無聊賴之際想著:索性去赴約吧,也許能將那傢伙捉出來。
鬼使神差地,我提前半小時趕到了約會地點。中山百貨大樓前人山人海,擁擠異常。我心想,慘了,肯定被人耍了。我憤憤不已,正準備打道回府,突然眼前一亮,出現一個比謝霆鋒更讓我心跳加速的人─就是那個住在我對面、我暗戀很久的單身男人。莫非……正在猶豫,他也發現了我,快步走過來:「請問,你是來赴約的嗎?」
「你、你、你難道也是?」他微笑點頭,我頓時心花怒放,差點被猝不及防的幸福擊暈。
我們忙著吃飯、逛街、看電影。我根本來不及問他為什麼喜歡我,為什麼會想到以情書的方式和我約會。一路上我又蹦又跳,快樂得不能自已,過馬路時,還「不小心」讓他牽了手。
愉快美好的一天很快結束,一起回家的時候,在社區門口,看見有位鄰居正大聲地向警衛投訴:「怎麼讓散發廣告的人隨便上去?住戶的安全怎麼辦?」那人說著,將手裏的東西拿給我們看,正是那張落款「一個對你心儀已久的人」的廣告單。
原來,這幢樓的所有住戶,都收到一模一樣的「情書」,我和他碰巧都去「赴約」,又碰巧撞見了。我緊張地回頭看他,發現他也正在不安地看著我。我們對視五秒之後,忽然一起放聲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