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第一三共」因口服抗凝血劑「里先安膜衣錠」及其餘5項降血壓藥品缺藥未即時通知,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開罰30萬元,並於3月2日公告藥商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食藥署強調,這已是法定罰款「最重處分」,但藥師呼籲修法提高罰鍰,至少重罰5000萬元以上;本次專案輸入劑型不同,健保應提供藥師調劑彈性,可以其他劑型藥品替代。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玫甄說,《藥事法》規定,必要藥品如有缺藥之虞,應至少提前6個月通報。第一三共公司未符合規定,違規情節重大。
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指出,對比食安事件,情節重大廠商最重挨罰2億元,《藥事法》罰則最高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