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型新建物須設光電板政策8月將上路,面對颱風考驗,經濟部能源署說,屋頂型光電板事故多與施工未確實鎖固有關,今年已修法提高光電模組正負向抗風強度須達17級陣風,且每2年應定期檢驗維護。
能源署統計,去年7月丹娜絲風災造成嘉義縣、台南市5.97萬房屋屋頂受損,逾10萬片光電板受損,占2縣市比例約1%。若以受災33件光電案場來說,屋頂型占8%、地面型30%、水面型63%,僅占當時全國累計設置總容量的0.4%。
能源署指出,屋頂型光電設備在颱風期間常見損壞原因,是施工未確實依結構安全設計落實鎖固要求。為強化結構安全,今年1月已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提高屋頂型光電模組須通過正負向抗風壓5400Pa、也就是17級陣風的強度等級;且每2年應定期檢驗維護,後續會查核是否依規定落實。
能源署說,光電發電設備於規畫階段,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設備;施工階段結構安全則由專業技師辦理結構安全設計及竣工簽證,並送地方政府建管機關確認。